【已废止】上海商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2014-03-27
 

上海商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质量,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经学校授权依法对本校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内容包括:对预算编制与调整、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结果等进行审计检查。

  第三条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的,是有利于保证学校预算的执行,促进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预算编制与调整审计的主要内容: 

   ()预算编制是否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是否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是否贯彻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二)学校预算是否把学校的各项收入及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项收入、支出预算编制的依据是否合法、合理、充分,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本校的规定。

 ()预算编制是否实行“二上二下”的编报程序,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力的赤字预算,是否经法定程序审批,是否按规定时间下达。

 ()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是否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各项预算的提出是否与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相关,学校预算管理中的内控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

  第五条 预算收入审计的主要内容:

   ()学校预算收入项目(包括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入)是否齐全,学校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完整,有无隐瞒和少列收入。

   ()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都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有无乱收费、乱集资的问题。

   ()学校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有上缴任务的基层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学校,有无截留、挪用预算收入或设置"账外账"

 ()预算收入的会计核算是否合理、正确,各项收入是否合理分类,款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法并报经有关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收费是否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是否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票据。预算外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上缴或纳入学校预算。

   ()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收入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第六条 预算支出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各项支出是否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有无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的情况。

    ()预算支出是否严格按照确定的经费项目指标和支出用途进行开支或拨付经费,是否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的情况。

    ()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支出和多列、不列、虚列或少列支出的情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滥用钱物、利用支出对外投资等行为。

    ()专项资金支出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正确。

    ()预算支出中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预算目标实现的控制措施和办法。

 第七条 预算执行结果审计的主要内容:

    ()收入预算的完成情况(收入预算完成率),各项目实际收入与收入预算的差异及其产生的原因。

    ()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支出预算完成率),各项目实际支出与支出预算的差异及其产出的原因。

    ()全年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是否平衡。

    ()预算执行与事业计划完成之前的协调保障情况,学校及所属部门是否完成了事业计划和部门工作任务。重点检查基本支出进度是否与有关事业计划完成的进度相协调:项目支出的效益或效果如何,是否达到了《项目申报书》确立的预期效果。

    ()学校及各部门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措施,取得了哪些经验。

    ()学校及各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无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还存在哪些管理薄弱环节和内部控制漏洞。

    第八条 审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法

    编制预算期间了解情况提出意见,预算执行期间检查预算收支进度,预算执行以后评价预算执行情况。

    第九条 审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财务处应限期提供下列资料:

    ()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学校审查批准的预算。

    ()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账等。

    ()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等。

    ()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商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暂行)》(沪商院审【201112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上海商学院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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