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托书
审计处:
根据《上海商学院内部审计工作条例(暂行)》(沪商院审[2011]129号)、《上海商学院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暂行)》(沪商院审[2011]130号),现委托审计处对 同志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任
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我单位将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积极配合此次审计。
委托审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